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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产也有我的一份(妇女维权案例)
2014-07-25 17:03  

    1998年,张某经她的舅妈介绍,与从事建筑业的吴某认识了,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,两人结婚了。但婚后,夫妻双方经常吵架,吴某一怒之下搬到上海居住,回家的次数变得屈指可数。张某为了挽救家庭,和儿子一起搬到上海与丈夫居住。期间,夫妻感情愈加恶化,吴某经常因为生活小事打骂张某和儿子。2010年,因为生活费的问题,张某和丈夫的关系彻底破裂,她向法院起诉离婚,并且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抚养儿子。在法院庭审中,吴某提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,房屋早已卖掉还债了,汽车是别人的,同时股票也是没有的,所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。因为手中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,张某六神无主,不知如何是好。

  后来她找到了妇联,在妇联和相关的法律顾问帮助下,法院最终判决吴平出售的房屋按售得价款对半分割给张某所有。

  评析: 涉及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,向妇联寻求帮助的案件的解决,关键是如何取证的问题。妇联作为妇女的维权部门,能积极地与各部门协调,为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提供帮助,这样才能取得成效。

  上述案件,是妇联为受害妇女争取应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个成功案例。在现实中,妇女对家庭中的经济状况不能掌握主动权,往往在离婚过程中会受到侵害,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。对于这种案件,妇联会对受害妇女提供法律上的帮助,积极取证,协调各部门的关系,同时做好宣传工作,使妇女在今后的生活中,能够积极地了解家庭状况,有共同的支配权。这样,即使离婚,妇女也不会受到委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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